
先把哈维尔的对话守则贴在这里,请各位读者仔细阅读:
1、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
2、不做人身攻击。
3、保持主题。
4、辩论时要用证据。
5、不要坚持错误不改。
6、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
7、对话要有记录。
8、尽量理解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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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有一则新闻,说上海的一个公交车司机先是阻止一位拿着好几袋有异味垃圾的拾荒老人坐车,无果之后,司机继续开车,车上的一位男子与拾荒者继续争吵,直到再次停车时,男子趁下车之机,将拾荒者的袋子往车下拽,导致袋子被撕破,里面拾荒者捡的瓶瓶罐罐掉落一地。
这条新闻马上成为了热点新闻,在看了网民的评论,并在昨天在围脖上和几位同志进行了一番辩论以后,我把大家对此事的态度分为以下三种(也许还有别的态度,不过大致以这三种为主):
1.不能歧视拾荒者,他们也有坐车的权利。
2.司机的恶劣态度让人生厌,这事就是她做的不对,这种人是服务行业从业者的耻辱。
3.拾荒者被赶下车,他的垃圾袋被撕破,垃圾掉了一地,好可怜。
这则新闻很有意思,不只是因为有80%的网民谴责公交司机和那名乘客的恶劣行为,而是因为在这一则新闻里,包含了几个极具话题性的元素:老人、拾荒者(以及这二者所代表的弱势群体)、公共交通(以及它所代表的公共空间)、上海(以及以它为代表的城市)。另外还有一些可以由以上三者引申出来的话题,比如社会的不公,比如社会公德的遵守,比如城市对人性的异化,等等。
我对此事的看法是:司机的出发点是好的,就是要维护车上的卫生整洁,但是态度和方式是错误的;而拾荒者没有对散发着异味的垃圾进行处理就乘坐公交车,也是不合适的。如果他不能保证自己携带物品的整洁与卫生,那他就不能乘坐公交车。
在我看来,争论此事的关键问题在于:带着散发着异味垃圾的拾荒者能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根据我对这则新闻所引发的争论的观察,以及和别人辩论过程中的体会,我把这个事件、以及针对它的争论背后所蕴含的话题归纳为以下7条,并逐条发表我的看法。当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我所说的话有任何疑问,或者有任何意见想发表时,请先通读一遍文首的哈维尔对话守则,然后再留言。
话题一、如何对待老人,乃至整个弱势群体。
似乎当人们看到新闻标题中出现“拾荒”、“老人”、“驱赶”这几个词语的时候,都不用看内容,就会从心底里油然而生一种对于弱者的同情。在这种强烈同情心的影响下,人们在评论时会自然对于事件的另一方进行道德的谴责。以前也有过类似的新闻事件,如果去看当时关于类似新闻的投票结果,或者类似新浪网的“新闻心情”结果,意见的主流十有八九会是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对另一方的谴责,或者“心情”指示条最满的是“愤怒”那一根。
出现这样的情况并不奇怪,因为现在的社会确实在成果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当大家看到弱势群体又被欺负了的时候,将心比心,就会站在弱势的那一边。但在站队之前,能不能先仔细地想一想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将各方放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进行公正的评判。如果一见到某些特定的词汇,就自动给当事双方贴上特定的标签,然后加以口诛笔伐,那这不是同情,而是滥情。
回到正题:如何对待老人,乃至整个弱势群体?于我而言,在公交上碰到老人上车,如果他/她没有残疾,或者没有老到站不住、无力抓扶手,或者没有带着生活不能自理的幼儿,而且从外表上看,他/她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轻松上下车的话(也许情况没能列举全),我就安心地坐着,不给他让,哪怕他满头白发。
如果要说针对弱势群体,所谓的“弱势群体”……其实我觉得人们眼中的弱势群体也并非全都值得同情,我一直比较认可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对于乞讨者,我在之前的一篇文章里大概已经表达明白了。而对于上海公交这个事件,我想还是要分清楚两个问题:拿着垃圾上车的拾荒者算不算弱者?带着家当(被子、锅、凉席等等)的拾荒者和带着垃圾的拾荒者有没有不同?——对于前一个问题,我认为带着散发着异味的垃圾上车的拾荒者,在公共卫生的角度上,是强者,因为他所携带的东西有可能会给同车人的健康带来威胁。对于后一个问题,我认为任何一个生活在社会里的人,都应该为维护好共同生活环境的健康做自己的努力,如果要到一个公共空间去,就要保证自己本人,以及自己所携带的物品,不会给别的社会成员带来不便或者危害,即使万不得已非要带着不合适的东西出来,也要做好处理,把它的危害性降到公众可以承受的范围以内。如果做不到,就算你是拾荒者、绝症病人,也不会被我看作是弱者。
问题二、多数意见与少数意见,即多数人认可的标准是不是应该被遵守。
在上文中提到了“公众可以承受的范围”,放在这个事情里,如果从小处说,那就是车上所有其他乘客对于车上卫生所能承受的最低限度,如果放在整个社会大环境里,那就是社会对于公共空间的卫生条件所设的最低限度。在和别人的辩论中,有人说“多数人认可的标准不一定就是正确的标准”,他举了纳粹德国作为例子,当时整个德国的民众都对纳粹党的纲领投了赞成票,他们认为纳粹党所呼吁的都是正确的。
没错,这确实是一个多数人的暴政的例子。但这也恰恰说明,一个标准立足点的正确与否,才是决定多数人的态度正确与否的标尺。因为整个人类社会不容许存在人与人、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歧视与虐待,所以虽然德国人多数赞成了纳粹,但最终还是错了。反过来说,如果一个标准得到了全球大多数人的认可,那这个标准放到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场合都能站得住脚。
对于公共环境的卫生来说,我想不难确定这样一个标准吧。
问题三、主观努力与客观标准发生矛盾时,该怎么办?
有的人说,要大家遵守同一个卫生标准,可以,但如果拾荒者尽其所能地处理收集到的垃圾,还是达不到这个标准,那怎么办?总不能强人所难吧?
没错,有时候人的能力与标准的要求之间确实是会存在差距。对于这种差距,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如果涉及到人的健康、公共环境等与人们的基本健康、安全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那么一定不能妥协,不能降低标准而给人们的生活安全带来隐患;如果相关的标准影响的是马斯洛需求层次中比较高的方面,则可以根据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标准,或者对于主观努力给予一定的宽容。
在我看来,带着有可能使人生病的垃圾上公交车,是不可以宽容的行为。
问题四、社会中的宽容与零容忍
对于一个问题是一点都不宽容,或者说零容忍,还是给予一定的宽容,是人们处理当今社会问题的两种方式。人之初,性本善——这是东方文化倡导的哲学。人活着都要用善行来赎原罪——这是西方文化处世的基点。也许在过去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时代,普通人与普通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没有那么激烈,因此大家都愿意自己退一步海阔天空,给别人一点宽容。但在当今的社会里,尤其是人口众多的中国社会里,各种资源都成为了稀缺品,在城市里就更是如此,所以人们要想满足自己的基本需求(或者高级需求),就必须赤裸裸地和别人去争去抢。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假如社会管理者想保证每一个人都得到最基本的生存、生活要素,依靠人们自觉的宽容与谅解显然是行不通的,那样只会让有特权的人占据蛋糕最大的那块,而别的人有可能连个面包渣都得不到。
因此对于公共空间、公用设施的使用,我个人持零容忍的态度:在一个公共的环境中,人和人之间、你和我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差别,因此都必须遵守同一个公共准则,对于任何一个违反准则的人,都不能有任何的宽容。
恶少刚做了记者,前段时间在和我聊天时,他表达了自己采访几则民生新闻之后的感受:现在的人真的是得理不饶人,本来有理的,结果一胡闹,反倒成了没理的。由此看来,所谓“弱势群体”也是要加以区别对待的。有些人是真的没做错什么,却受到了不公正/不平等的待遇,而且在遭受不幸以后也在以合理合法的方式为自己申诉着、自己努力着——对于这些人,我们自然要对他们给予宽容。但也还存在着另外一种“弱势群体”,他们借着自己所受的不公狮子大开口,亏了一,非要让人赔他十——对于这些人,如果今天我们宽容了他,他感觉到了我们的宽容倒还罢了,如果他从此肆无忌惮,变本加厉,你说到底该不该宽容?
问题五、人人为自己与社会的美好
在与别人的辩论中,还谈到了“为什么会有拾荒者”这个话题。这个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福利分配不平衡等原因,导致了人和人生活水平上出现了差距。有人说,“司机为什么不能体谅一下拾荒者的难处,让他上车呢?公交车本来就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不能歧视任何人。”关于这句话的后半句,我的观点是:既然公交车提供的是公共服务,那就一定有一个公众认可的、成文或不成文的服务标准,而这个标准是每一个乘车的人都必须遵守的。我想这其中,一定会有一条标准是关于乘车环境卫生的吧。
对于“体谅难处”的部分,在前文中我说到一点,“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所以外表上的“难处”可能并非如我们想象中那样,是那个人的真正难处。退一步讲,即使拾荒者真的有难处,那也不是公交车司机、或者公交车公司造成的,不应该让公交车司机、公交车公司去考虑、解决拾荒者生活水平不高的问题。公交车司机要考虑的,就是为乘客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乘车环境,而公交车公司要考虑的,就是为公众提供安全、快捷的公共交通服务。
经济学上有一个说法,大致的意思是“人人为自己,客观为大家”。我认为这一点无论放到哪里都是站得住脚的。它所体现的是完成个体责任能给整个系统带来的好处。而且从社会管理的分工来讲,每个部门都应该做好自己应该做好的事情,这样整个社会理应就能沿着一个正常、健康的方向延续和发展——正如天朝的宪法被看作是世界上最完美的宪法,假如能被全部贯彻,天朝会成为世外桃源一样,我想天朝的社会管理规划也是相对完备的,所以在理想状态下,应该能打造一个和谐社会。如果甲部门的工作没做好,却要求乙部门去帮它擦屁股,那岂不是强人所难么?!
问题六、是否有一条法律禁止带垃圾上车
这个问题比较简单,大家都知道,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可能。我没学过多少法律,但也知道美国是靠成文法+判例法治理国家的,所以在某些特定的案件上,之前的判决结果可以当作成文法律一样参考。而我国的法律是成文法,一切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在社会情况变化飞快的当下,法律肯定不可能、也不能规定所有情况。
但也不能以“法不规定即为允许”来看上海公交事件。因为正如上文所说,“公交车上须保持整洁卫生”可能并没有出现在哪条法律里,甚至在公交公司的规定中也不一定明明白白写着这条,但在公众的心里,在公德的约束之下,一定有它的一个位置。
所以“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可以带垃圾上车”的说法,在我这里通不过。
问题七、从上治起还是从我做起
在辩论的过程中,有人反驳我“不能宽容带垃圾上公交”的态度,说我连这一点点宽容都没有,然后又给我举了一堆例子,说明这个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不公,比如贫富不均啦、恶官横行啦,blahblah……我说,“那些离我都太远,我也许可以关注,但要是说到能以自己的行为做些改变的话,我只能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对于上面那些涉及“体制”的问题,我作为一个新闻专业毕业的学生,并不是不知道,也并非不关注。只是我非常同意连岳说过的一句话:“我们就是体制。” 每一个人的每一个行为,其实都塑造着我们所处的这个生活,如果我们不能对此多一些坚持,那么总有一天,这个生活会变得让我们觉得陌生。而我在上海公交这件事上坚持的,不过是我在回答上面六个问题时所说的一切。我坚信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好的原则、坚持好的标准、保持正面的态度,那么那些肆无忌惮地不守规则、不讲道理的人就会慢慢地变得越来越少,我们的生活也会慢慢地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也许我们坚持一个小小的原则、标准,并不能直接缓解贫富不均、直接将那些恶官绳之以法,但我相信当每个人的力量汇聚在一起的时候,我们能做成任何事情。
好了,关于上海公交事件的话题就讲完了。
———————————话题之外的话题————————————
在关于此事的辩论过程中,我发现了几个有意思的话外音:
1.争论的时候,为什么老是会跑题
在和别人就此事讨论的时候,我总是时不时地把他们拉回到我们原本在讨论的关键点上来。比如我们本来在说该不该让拿着垃圾的拾荒者上车的问题,说着说着,就开始讨论“为什么会有拾荒者”,或者其他由此事延伸出来的话题。
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正像我在一开始说的,这个事件揉合了太多争议性元素,所以让大家在谈的时候,很容易就偏离了一个元素,奔向了另一个元素(我也不能避免,因为本身我的逻辑思维能力就不是很强……)。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他们都像在打辩论赛一样,采用了一些“技巧”。
2.辩论与辩论赛
关于这件事和别人讨论这、讨论那,可以说是让我经历了一场辩论。但我后来发现,有些人在讨论的时候,却像是在打辩论赛。虽然“辩论”和“辩论赛”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实际操作上却是大相径庭。
很多时候,辩论赛的辩题是不存在界限分明的“对”与“错”的,因为那样就没有办法辩论下去了。所以在打辩论赛时,经常会出现偷换概念、以偏概全的现象,或者说辩手们经常会使用这些技巧,最终达成“巧胜”。
但是在进行与上海公交事件类似问题的讨论时,却是最好不要用这些“tricks”,因为那样只会让问题越辩越糊涂,最后发展到两个人抬杠,甚至最后不欢而散。
3.如何处世,各自有道,自己承担结果便了,图个心安
正如上一点所说,如果讨论来讨论去,最后弄得不欢而散,恐怕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不可否认的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处世、处事习惯,也许两个处事风格完全相悖的人讨论一个问题,最终就是会因为彼此根本原则的不同,而让讨论无果而终,两个人还可能因此变得更加看对方不起。如果是在论坛上,大家两不相见,谁也不认识谁,倒还罢了,假如讨论的双方是朋友,最终因为根本性原则的不同而搞得不愉快,估计最坏的结果,就是连朋友都做不成了。
所以说,列侬的歌唱得还是有道理的,有时候确实是得“let it be”。
最后声明: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说服谁。